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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轿车托运协议
  • "车辆体积庞大,容易发生刮擦,又因为维修费较高,因此签订托运协议有助于明确各方的义务,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以下就是车辆协议书的样本。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商品汽车或私家车承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确保“安全、准时、快捷”的将商品车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车交付与指定的接车人,并将随身物品及有关的资料一并交付。   二、交接车:甲方向乙方交车时(甲方待运的商品汽车或私家车)双方经办人员应需按承运交接单逐项交、验。交接完毕后双方需在承运单上签字。交、验过程中经双方确定的车辆损伤、备件短缺等问题应在承运交接单上注明,并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运达地交车时应依[承运交接单]记录为依据。经乙(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车人接车后应在[送车签收单]上签字(盖章),并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交接验收后,乙方承运责任随之解除,承运车辆再出现的任何问题均无乙方责任。   三、单证交接:甲方必须将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该商品车或私家车运输有关的单证、资料交于乙方,供乙方在运送过程中备查,如因甲方单证、资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无乙方责任。   四、赔偿: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以及由此对商品汽车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但需经双方指定人员将商品汽车损伤情况如实地在乙方的承运交接单上详细表书并签字后,方作为乙方赔偿的依据,非经双方确认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五、本协议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本同样有效。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后终止。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可以免除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 吉铁轿车托运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保运通提示:轿车托运协议将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划分,因此要妥善保存,在发生意外时可凭该协议进行处理,保证轿车的安稳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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